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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关于区人民政府企业发展法制环境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13 18:10:22 浏览次数: 【字体: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区人民政府企业发展法制环境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区人民政府:

2014919,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区政府法制办高世才主任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发展法制环境的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企业发展法制环境工作评议调研组的《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企业发展法制环境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认为,2012年以来,区人民政府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提升办事效率,为大足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较好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企业发展法制制度建设;强化宏观调控,坚持政策引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放宽准入门槛,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深化行政审判改革,为企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政务服务;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同时在政府规范性文件宣传、报备工作,依法行政的能力及水平,法律服务企业,企业法治意识和法律意识等四个方面的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规范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相关规范性文件特别是有关鼓励、激励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的宣传,促进企业用好用足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出台实施后的跟进追踪,尤其是涉企规范性文件出台后,要及时有效地对实施效果进行调查、评价,要与企业形成良性互动,及时了解企业对政府依法行政行为的评价和意见建议。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将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落到实处,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和报备及时率应达到100%。

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

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树立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和服务企业的责任意识,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增加行政透明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效率。在推进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改革中,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管理局、城乡建委应切实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对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事项,要统筹协调、积极配合,涉及机制体制问题应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争取政策,共同推进我区的并联审批工作。要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市场平等竞争行为,杜绝个别领域形成垄断,使中介机构在平等的环节中竞争。

三、进一步加大法律服务企业的力度

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普法工作,切实把法律“八进”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各种平台、形式强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不断增强企业业主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守法、学法、用法意识。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加强对企业主和企业职工依法维权教育,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健全完善法律服务企业平台,建立事先预防、事中提醒、事后补救等环节的综合法律服务体系。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管,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规范律师行为。

四、进一步加大涉企专项普法,助推企业健康发展

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企业发展需要,重点开展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以及国际贸易市场、规则、会计、税收、金融、投资等领域的专项法制培训和讲座,帮助企业经营管理者掌握经贸规则、金融证券、融资借贷、土地资源、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树立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和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要大力宣传倡导企业提高社会责任意识,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企业领导班子的法制教育,使班子成员成为学法用法的“带头人”,加大企业的法制教育宣传力度,使每位员工成为懂法守法的“明白人”,拓展企业法制建设的新路子,引导企业员工不做知法犯法的“糊涂人”。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人民政府在收到一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整改方案并积极整改,区人大常委会将在11月召开的第20次会议上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评议。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201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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