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春艳等五名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大足人大发〔2015〕2号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李春艳等五名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按照《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根据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区长周少政的提名,经2015年1月14日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决定免去:
龙飞的重庆市大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赵小青的重庆市大足区旅游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李春艳为重庆市大足区文化委员会主任;
郭礼刚为重庆市大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洪秀为重庆市大足区旅游局局长。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1月14日
抄送:区委、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常委会
各委室(中心)。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