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30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经城委主任苏家友所作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该报告。
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如下审议意见:
一、关于合谋共推方面。有同志指出,在编制城乡建设工作、生态环保工作、土地利用工作等规划时缺乏统筹协调,导致实际工作中出现“推诿”的现象;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推进,规划随着项目走、土地走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仍存在执法合力不够、规划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有同志认为,强化部门与部门之间、法定规划与专项规划之间、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沟通协调,推动形成“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保证建设用地、造林用地、农田用地等工作不相矛盾、协同推进;进一步加大对经开区规划的协调和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园区规划的指导。
二、关于严格执法方面。有同志认为,仍存在违法建筑较多等问题,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中的乱搭乱建等“老大难”问题,探索建立城乡建设管理综合执法机制,汇聚执法合力;采取有力措施避免问题愈演愈烈;要做到对建筑领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出则严格处罚,从而对违法建设行业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三、关于跟踪建议落实方面。区人大常委会要继续跟踪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将整改建议落实到位。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送上,请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一并研究处理,6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