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9347908/2022-00014 | 发布机构: | 区人大常委会 |
发文日期:: | 2022-02-16 | 主题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文 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职权是:
1.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内的遵守和执行;
2.讨论、决定本区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ぁ⒚裾?、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监委的工作;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3.撤销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4.领导或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人事任免权;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5.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单位构成。根据大足委办发【2019】6号文件规定,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设正处级机构8个,内设科室12个。区人大常委会宣传信息中心是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科室4个,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919.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19.14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49.9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74.83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减少524.8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919.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06.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0.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1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49.9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4.8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24.8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19.1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19.14万元,比2021年减少449.9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4.64万元,比2021年增加74.83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正常晋升工资级别档次后引起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各类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14.5万元,比2021年减少524.80万元,主要原因是在适当调增部分项目支出的情况下,减少了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经费。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43.8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未安排应公出国出境;公务接待费14.8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车出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安排购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25.38万元,比上年减少117.66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把公务员交通补贴费列入了人员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19.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8.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19.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8.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1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14.5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 婷,联系方式:43762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