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9347908/2023-00009 | 发布机构: | 区人大常委会 |
发文日期:: | 2023-03-23 | 主题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文 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重庆市大足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大足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职权是:
1.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内的遵守和执行;
2.讨论、决定本区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监委的工作;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3.撤销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4.领导或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人事任免权;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5.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单位构成。
根据大足委办发【2019】6号文件规定,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设正处级机构8个,内设科室12个。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718.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18.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8.2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357.05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减少228.8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718.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61.1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7.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5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28.2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57.0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28.80万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18.0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18.04万元,比2022年增加128.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9.34万元,比2022年增加357.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正常晋升工资级别档次后引起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各类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18.70万元,比2022年减少228.80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减了部分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区人大机关正常运转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4.42万元,比2022年减少17.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应公出国出境;公务接待费13.3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2万元,比2022年减少17.88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车出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安排购置公务用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13.52万元,比上年减少11.86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降低了人头经费的预算标准。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0.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18.7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婷,联系方式:43762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