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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

索引号: 009347908/2024-00015 发布机构: 区人大常委会
发文日期:: 2024-03-07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文 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重庆市大足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大足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区人代会、常委会议、主任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筹备及组织工作;负责起草常委会综合性文稿和办公室文件;负责公文处理和文件、材料的制发;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职工的调动、考核、奖惩、调资晋级的相关工作和老干部服务等;负责印章管理、财务物资管理、公务联络接待、后勤安保等工作;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重大视察、检查、调研活动的有关服务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中心)工作;协助做好信息宣传工作;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表只包含重庆市大足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本级),无纳入本部门2024年度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根据大足委发〔2011〕3号、大足编委〔2016〕21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重庆市大足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设正处级机构8个,内设科室10个。根据大足委发〔2016〕13号文件规定,2017年区人大新设立了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三个委员会,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合处办公。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439.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39.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78.1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278.1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439.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19.4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5.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2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78.1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39.4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8.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2439.9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39.92万元,比2023年减少278.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9.92万元,比2023年减少239.42万元,主要原因是有几名在职人员在去年中途退休相应减少了今年人员经费的预算,再加上人头公用经费预算定额下降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80万元,比2023年减少38.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了区人大代表联系组工作经费的支出等,主要用于区人大机关正常运转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本级)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24.42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今年未安排应公出国出境;公务接待费13.3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标准和次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2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要求,尽量减少公车出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今年未安排购置公务用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25.39万元,比上年减少88.1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和人头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降低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1.3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3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80.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13657699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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