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9347908/2019-00022 | 发布机构: | 区人大常委会 |
发文日期:: | 2014-02-12 | 主题分类: | 法律法规 |
文 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重庆市大足区市人大代表联系区人大代表 联系组和人民群众及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镇街人大主席团(工委)工作制度
重庆市大足区市人大代表联系区人大代表
联系组和人民群众及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镇街人大主席团(工委)工作制度
(2014年2月21日重庆市大足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重庆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办法》和《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规定》有关规定,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推行重庆市大足区市人大代表联系区人大代表联系组和人民群众及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镇(街)人大主席团(工委)工作制度。
一、联系范围
重庆市大足区市人大代表联系区人大代表联系组。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镇(街)人大主席团(工委)。
二、联系原则
1.普遍联系原则。实行联系全覆盖,保证每个区人大代表联系组有市人大代表联系,每个镇(街)人大主席团(工委)有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和组成人员联系。
2.分片联系原则。将重庆市大足区市人大代表和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分8个小组分别联系3—4个代表联系组和镇(街)人大主席团(工委),组长和联系领导负责统筹本组联系工作。
3.便于参与原则。同时担任上下两级人大代表的,原则上联系其所在的下一级人大代表联系组;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原则上联系其所在选区所在的镇(街)人大主席团(工委)。
4.注重实效原则。因工作和其他原因,对个别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不作统一安排。
三、联系方式
1.重庆市大足区市人大代表应邀列席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意见建议;
2.重庆市大足区市人大代表和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邀参加所联系的区人大代表联系组和镇(街)人大主席团(工委)的会议和活动,走访联系点的人民群众,每年不少于2次;
3.在调研工作时以适当方式听取所联系的区人大代表联系组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4. 重庆市大足区市人大代表向所联系的区人大代表联系组公开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
四、联系内容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法律、法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2.收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3.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和排忧解难;
4.协助地方政府推动工作。
五、意见处理
1.带有普遍性的意见,通过三种方式处理:一是向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代表议案或建议、批评、意见;二是在出席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有关报告或议案时,提出意见建议;三是在应邀列席市、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时,提出意见建议。
2.涉及个别事项的意见,酌情协调处理。
六、联系评价
重庆市大足区市人大代表联系区人大代表联系组的工作情况,由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委统计有关情况,记入《代表履职记录册》,作为评价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镇(街)人大主席团(工委)的工作情况,由各镇(街)人大主席团(工委)负责收集汇总,年底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作为对代表履职情况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分工
重庆市大足区市人大代表联系区人大代表联系组和人民群众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委统筹,负责联系工作的协调和服务;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各镇(街)人大主席团(工委)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统筹,负责联系工作的协调和服务;各镇(街)人大主席团(工委)负责具体联系和情况汇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