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9347908/2025-00027 | 发布机构: | 区人大常委会 |
发文日期:: | 2025-03-17 | 主题分类: | 人事任免 |
文 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陈飞宇同志任职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大足人大发〔2024〕46号
关于陈飞宇同志任职的通知
区人民检察院:
按照《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经2024年12月31日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
陈飞宇为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决定:
陈飞宇为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决定的代理检察长分别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