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人大 | |
发文日期:: | 2012-02-07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规范重庆市大足区各镇(街)人大主席团(工委)印章、吊牌名称的通知
大足人大办发〔2011〕3号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规范重庆市大足区各镇(街)人大主席团(工委)
印章、吊牌名称的通知
各镇(街)人大主席团(工委):
经重庆市大足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我区各镇(街)人大主席团(工委)印章名称分别统一为“重庆市大足区×××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各镇(街)人大主席团(工委)吊牌名称分别统一为“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镇人大主席团”。
有关工作要求:
1.新印章统一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制作。吊牌由各镇(街)自行制作,吊牌尺寸、字体、材质、规格等与所在镇(街)党委(党工委)、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一致。
2.在领取新印章的同时交回旧印章。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31日
主题词:机构 名称规范 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