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人大 | |
发文日期:: | 2014-07-23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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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公告(2014)第4号
大足人大公(2014)4号
经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主任会议决定,重庆市大足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定于2014年7月28日召开,会期一天。根据《重庆市大足区公民旁听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暂行办法》,现将旁听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旁听时间和地点
(一)旁听时间
2014年7月28日第一次全体会议和第二次全体会议
(二)旁听地点
区人大常委会常委会会议室(五楼)
二、会议建议议程
(一)书面听取关于区政府交通专项工作评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二)书面听取关于区政府文化专项工作评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三)书面听取关于区政府民政专项工作评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区政府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区法院上半年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区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九)审议通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修订)》
(十)其他事项。
三、旁听人数及申请时间和方式
(一)旁听人数
本次会议确定旁听人员3名
(二)申请时间
2014年7月24日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和单位或村(居)委员会介绍信(需加盖公章),前往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区人大常委会机关4005室)报名。报名时请提供本人姓名、性别、政治面貌、职业状况、联系电话。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商请有关单位审核后,确定旁听人员。
四、旁听注意事项
(一)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口在大足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均可申请旁听会议。
(二)旁听申请被接受的申请人,由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委于7月25日18︰00前以电话方式通知确认。
(三)获准旁听会议的人员,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发给旁听证和大会有关文件。会议当天凭本人身份证和旁听证按时签到进入会场,并在大会专设的旁听席就坐。
(四)获准旁听会议的人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听从会议工作人员的安排,认真参加旁听活动。如有违反者,经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同意,可以取消其旁听资格。
(五)获准旁听会议的人员的食宿、交通等事项自理。
(六)未尽事宜,请向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咨询。
联系人:刘放
电话:43762963
特此公告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