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9347908/2022-00052 | 发布机构: | 区人大常委会 |
发文日期:: | 2022-08-02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学法日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足人大发〔2022〕21号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学法日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学法日办法(试行)》经2022年6月24日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主任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2022年7月1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组成人员学法日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促进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升区人大工作的整体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学法日(以下简称:学法日)主要采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学法、专题学法、调研学法等三种形式。
第三条 “学法日”原则上与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时间一致,一般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举行。
第四条 学法以下列内容为重点:
(一)宪法;
(二)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第五条 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学法日”对象为参加会议的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也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专题“学法日”对象为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也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调研“学法日”对象为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有关法律实施主体单位有关人员、专家、人大代表等。
第六条 “学法日”主要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理论研讨与实地考察、调查研究与解决问题相结合,聘请专家授课等方式开展学习;根据需要,可实行区内党校、市内外高校、全国人大立法调研点分段式教学。
第七条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同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根据本年度工作需要或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的要求牵头组织开展“学法日”。区人大常委会宣传信息中心负责组织相关媒体围绕“学法日”、学法的体会、研究文章、学法用法及依法监督的典型事例等进行宣传报道。
第八条 按照学用结合原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向原选区选民的述职报告中应包含“学法日”学习情况。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