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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调研

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调研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1-06 09:57:05 浏览次数: 【字体:

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刑释解教人员由于曾遭受重大挫折,离开监管场所即面临来自社会偏见、家庭接纳乃至生存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压力较大、心理脆弱,往往易对社会怀有不满甚至报复心态。是威胁社会稳定、平安和谐建设的重大因素。加强和改善对此类特殊人群的社会管理,使之尽快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尽快降低其重新犯罪率,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是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正是基于上述认识,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近期组织开展了对我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调研。调研组通过深入部分镇街、司法所调研,召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成员单位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区安置帮教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有关部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意见》(渝府〔2010〕128号)文件精神,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能化”的基本思路,以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出发点,切实做到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有人接、有人管,就业有人扶,创业有人帮,困难有人助,基本实现“密切衔接、及时帮扶、安其身、暖其心、用其长、育其人”,使他们较好地融入和谐社会之中。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达到80%以上,帮教率为92.1%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有效地预防了重新犯罪,推动了辖区平安社会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

2010年至20129月(刑释解教人员帮教期为3年),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1345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1283人,解除劳动教养62人;落实帮教措施1239人,帮教率92.1%;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安置1076人:其中落实责任田674人,外出务工的173人,推荐就业的138人,自主创业73人,原单位安置16人,政府安置2,安置率达80%;在未落实帮教措施的人员中,无法衔接的61人,见档不见人的67人(见档不见人的主要属刑满释放后未回原籍报到就在外出),无法查证的7人(无法查证多属释放通知地址等资料不准确)。

(一)坚持组织协调一体化,着力夯实工作基础

1.建立组织网络

为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区、镇街分别成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于司法局、司法所,强化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村(居)也针对刑释解教人员成立了安置帮教小组,并落实了帮教人员。目前,全区共建有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构28个,有专兼职人员50余人,为全区搞好安置帮教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组织保证。

2.健全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刑释解教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坚持做到了一人一档,定期核查,提供介入帮教;二是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定期排查制度。结合不同时期矛盾纠纷的特点对生活有困难、家庭有重大变故、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定期摸排制度;三是定期回访制度,为确保刑释解人员思想动向,工作情况,家庭关系处于良好状态,司法所对刑释解人员进行每季度一次的定期回访;四是建立了重点、涉黑刑释解人员必接必控制度,对于重点、涉黑刑释解教人员司法局会同镇街将其接回;五是建立困难、三无人员生活临时救济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适应过渡期的生产生活。

3.深入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重点排查工作

每年对回籍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基本情况,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列入重点帮教对象,由司法所、派出所、村()干部组成帮教小组,进行重点帮教,落实帮控措施。同时,每年对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分析对策,以便对今后的工作进行指导。

(二)坚持帮助教育制度化,着力提高帮教质量

  1.帮教工作制度化

刑释解教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群体,需要来自社会不同层次的关怀,针对不同帮教对象镇街成立了以司法干警、镇村(居)干部、治安积极分子、德高望着的老党员老同志、家长、亲朋好友为主体的帮教小组,实行结对帮教、重点帮教、亲情帮教等帮教活动。

  2.转化教育常态化

为使其顺利渡过从“大墙”走向社会的适应期,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在全区范围内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司法干警谈话制度。对他们及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帮助他们重新树立人生奋斗目标,鼓励、帮扶他们重新就业或引导自主创业。平时注重了解其生活状况,对确有困难的及时协调救助。通过对刑释解教人员定期的走访、谈心、慰问,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怀,消除他们的顾虑,从而也消除了社会不安定因素隐患。

   (三)坚持就业安置市场化,着力拓宽安置渠道

  通过多年工作实践,探索出“五个一”安置帮教工作思路,有效地推动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1.自主创业,指导一部分

对有一定文化基础,年富力强或有一定劳动技能的刑释解教人员,鼓励、帮助其自谋职业,累计指导73人自主创业。如龙水镇张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释放后通过指导,现在龙水镇街心花园五金路经营火锅店,每月平均收入近7千元,较好地解决了就业问题。

2.劳务输出,分流一部分

司法局、人力社保局等职能部门加强劳务输出工作合作,对无专业知识和技术特长,但能吃苦耐劳的刑释解教人员,在文化程度要求低、劳动密集型的行业安置就业。累计劳务输出就业173余人。如宝顶镇张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家人都远离他,通过探访了解到他失业在家,生活窘迫,又无一技之长,为提高他的就业能力,协商安排其到双桥一修理厂学习修车技术,目前月薪近两千元。

3.因地制宜,引导一部分

2010年—2012年刑释解教人员的构成比例来看,农村刑释解教人员在85%左右,做好农村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就抓住了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牛鼻子,区、镇街两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主动出击,加强村组工作协调配合,及时落实刑释解教人员责任田,让其有田土耕作,累计落实责任田674人,达到己安置人员的62.6%。同时利用我区旅游、五金特色优势,引导部分刑释解教人员采取跟师学艺、联合办厂、家族经营等落实就业,累计安置120余人。如龙水镇解教人员杨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通过引导今年6月份购买了冷墩机两台,在通桥镇做摩托车配件加工工作。

4.落实政策,救助一部分

进一步加大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安置力度,强化刑释解教人员原单位的安置帮教工作,原单位累计安置16人;对刑释解教人员中年老、体弱、多病、生活困难或过渡期内的“三无”人员实施社会救济,累计社会救济47余人;政府安置2人;社会保障8人。如季家镇刑满释放人员刘某,1995年3月1因故意杀人被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因表现良好多次减刑后,刑释回家后原打算投靠哥哥,但家母年80余岁,哥哥年寿己高,嫂子系精神病患者且均系低保人员,根本无力承担刘某的生活,通过季家镇刑释解教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司法所的共同努力,先后为刘某解决了三次临时补助千余元,并协调解决了低保,后安置到季家镇最大的粉条加工厂上班。目前,刘某月收入在800元以上,过上了稳定生活。

5.建立基地,安置一部分

为切实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就业难、社会歧视严重等现实问题,组织力量在全区范围内积极寻求协作,为有劳动能力、有工作愿望的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就业问题,通过积极协调,己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基地两个(重庆翔锋刀具有限公司、重庆鑫业船舶有限公司),对本区籍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就业安置,截止目前己安置就业80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的安置帮教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衔接管理难

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包括监狱、劳教所与其原籍的司法局及司法所、公安局及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的衔接等,环节较多,部分刑释解教人员未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外出务工经商增多,人户分离现象严重等原因,要做到不脱管、不漏管难度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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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刑释解教人员多为农业人员,在安置帮教中基本按照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个别安置帮教工作成员单位对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的部门认为帮教日常机构设在司法行政部门,就由司法行政部门去管,放弃了自己应尽的职责责任。

(三)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难

在市场经济前提下,待业人员增多,就业再就业难度大,刑释解教人员一般文化水平底,劳动技能差,就业安置工作就更难了。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存在歧视心理,顾虑这类人员是否改造好了,安置他们会不会成为包袱等因素,刑释解教人员回籍后就业安置工作的难度就可想而知了。

(四)经费保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一是截止目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保障落实难,致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只能从牵头部门其他工作经费中列支,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安置帮教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安置企业的补偿除原双桥区由政府补偿外(目前经开区还未撤销),其余由牵头部门协调处理,不能调动企业参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工作建议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如下建议:

 ?。ㄒ唬┘忧孔橹斓?,明确部门职责,确保衔接管理

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安置帮教工作长效机制。综治部门要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细化、量化考核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进一步健全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安置、帮教工作,努力预防刑释解教人员的脱管、漏管,预防和减少其重新违法犯罪。

(二)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形成安置帮教良好氛围

  政府要充分认识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科学发展观指导,紧紧围绕预防、减少重新犯罪,从维护稳定的战略高度,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应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刑释解教人员在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继续加强综治、司法、公安等的专业化队伍建设及培训,充实完善镇()、村()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队伍,切实抓好组织协调、部门配合、建章立制、检查落实和考核奖惩等工作,继续落实责任制、健全完善区、镇()、村()三级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共青团、妇联、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团体要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教育、招聘和引导就业活动,积极参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共同关心、支持、参与这项工作,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大投入,拓宽渠道,推进安置帮教工作

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帮助教育工作,继续加大对释刑释解教人员思想教育,及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在思想上给予引导,生活上给予帮助,工作上给予关怀,在经济上给予扶助,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重新树立人生奋斗目标,鼓励、帮扶他们重新就业或引导自主创业。二是就业安置,民政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济;对三无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解决其过渡期的生产生活资料;社会团体、过渡性安置基地要做好对具有工作能力、工作愿望的三无人员就业安置工作;鼓励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执照、人力社保部门在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应落实好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政策,优化纳税服务,扶持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及时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四)落实经费,将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且复杂,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细胞,财政部门应从全区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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