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调研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关于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调研的计划安排,2014年11—12月,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题调研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在区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总工会等单位的配合下,深入到区金龙水泥厂、天地锶矿有限公司、永盛煤业有限公司、重庆正大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鑫业船舶件有限公司、明友钢具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区职业病的基本情况
截止 2014年12月,全区共有工矿企业8766户,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912户,涉及从业人员约1.6万余人;职业病主要涉及煤炭、金属非金属矿、五金铸造、汽摩配件生产、建材、建筑、危险化工、汽修、洗染等行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30余种,主要以煤尘、矽尘、水泥尘、陶工尘、矿山粉尘、机械噪音、电焊烟尘、物理振动、高温、二氧化氮、氯化氢、硫化氢、苯等危害因素为主。
截止2014年12月,我区职业病工伤认定累计尘肺病827例,
其中:煤工尘肺802例,占97%(其中:一期煤工尘肺516例、
二期煤工尘肺257例、三期煤工尘肺29例),矽肺25例,占3 %(其中:一期矽肺15例、二期矽肺7例、三期矽肺3例)。2014年新增137例煤工尘肺病人,疑似病人累计208人,2014年118家企业委托体检职工职业病,占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的12.9%,体检人数4182人,占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的26.1%。
二、开展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工作
2012年以来,区人民政府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初步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防治工作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一)注重调整,强化落实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于2011年12月31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施行,对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做了较大的调整,将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等职能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9月,以大足编委〔2013〕51号进一步明确了区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发改委、经信委、建委、民政局等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对安监局新增的职能职责解决了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明确规定区安监局负责职业病防治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的防护与管理以及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区卫计委负责职业病防治标准规范的宣传、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病防治情况的统计和调查分析、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职业病的诊断及医治;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总工会负责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改委、经信委、城乡建委等部门分别负责新建项目、工业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的审查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实施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同时,督促全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依法行使职能职责。
(二)注重宣传,强化培训
一是注重《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宣传,区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等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强化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利用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橱窗、流动展板、图片、宣传单以及咨询和义诊等多种形式及载体,特别是在每年4月的“职业病防治”宣传周、6月安全宣传月中,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职业卫生“一规定四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职业病防治相关政策及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不断扩大社会的知晓度。二是注重职业病防治队伍专业培训,组织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镇街安监人员以各类形式参加市级、区级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培训,3年来我区共举办职业卫生培训3期,242家企业参加,360人参训。三是注重对劳动者预防职业病的知识教育,制作光盘、PPT、职业病防治宣传小册子等深入企业,组织企业员工4000余人进行观看及学习,讲解职业病危害与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劳动者如何做好个人防护等知识,解答职业卫生健康知识,通过宣传与培训,提高了企业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的职责,提高了基层安监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增强了社会各阶层职业病防治意识。
(三)注重基础,强化监管
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强化职业病危害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治与管理、职业病诊断、医疗及保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稳步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
1.强化职业病前期预防工作
区安监局以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为抓手,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为突破口,强化培训教育及执法检查,有序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一是开展普查,摸清家底。2014年8—11月区安监局对区企业进行了普查,普查出涉及职业病危害企业912家,涉及行业20余类,作业人员1.6万人,职业病危害因素30余种。二是强化规范化创建,以点带面,辐射全区。区安监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全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的评定条件,评定条件设定10大项60小项,涉及机构设置、责任制及十二项制度的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现状评价,职工职业卫生的培训与教育、企业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的建立、职工“三岗”(指上岗、岗中、离岗)体检及个体监护档案的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及警示标识(牌)的设置、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程防护管理及检维修、新改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与审核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了职业病防治前期预防工作。按照此标准,区安监局在每个镇街,推选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重视的2-3个企业先创建,通过创建企业的示范作用,继而带动一片,向全区辐射。目前,有200余家企业相继落实了相应机构、制度,建立了个体监护档案,配置了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职工“三岗”体检率达到65%,职工培训合格率达到60%,增设了3500多张警示标识(牌),15家企业进行了现状评价并实施了备案,80余家企业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
2.以执法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等形式,强化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区安监局针对职业病产生的特点,以日常执法检查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开展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先后相继在煤矿、石英砂开采、水泥制造、石材加工、五金铸造、建材生产等存在高危粉尘的重点行业及领域开展了专项整治,累计出动检查人员235人次,检查企业65家,重点专项检查企业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制度的建立与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职工“三岗”体检、个人职业病健康防护档案的建立与完善、警示标识(牌)的设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等内容,现场检查记录65份,责令整改57份,查出职业卫生隐患181条,整改完毕176条,整改率达97.53%,关闭煤矿3个,企业投入职业病防护设施整改资金310余万元。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50余人(次),检查企业达198家(次),现场检查记录198份,责令整改82份,查出职业卫生健康隐患及问题480余条,己整改470条,整改率达97.9%。通过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检查,企业业主对职业病防治的认识与意识有了提高,企业生产过程中对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工作有了积极的进步,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得到了有效落实,职业病危害的防范工作初见成效。
3.规范源头整治,严把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核与审查
2014年5月,市安监局对大足区职业卫生例行检查中发现重庆鑫业船舶件有限公司累计发生21例职业?。?span lang="EN-US">11例一期矽肺、7例二期矽肺、3例三期矽肺),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区安监局重点督查指导,鑫业船舶件有限公司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新建己完工的一期工程投入140余万资金实施了职业病防护设施整改,对拟建的二期工程按照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评价。这是《职业病防治法》新修订后,区安监局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以来,对新扩建项目实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一个完整审查项目,积累了工作经验。为此,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将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核与审查纳入行政许可并联审批事项中,要求新、改、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向有关行政审批部门申报建设项目时,同时申报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项目审批,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为职业卫生工作监管从源头上监控打下基础。
4.提升职业卫生技术能力,强化职业病诊断
区卫计委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于 2009年获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2013年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保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依法开展;以短期培训和进修学习等形式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9人持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其中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4人);不断加强设备管理和投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检测质量,购置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标准声源、大气采样器等设备,逐步提高中心服务能力;逐步规范体检程序,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确立体检项目,与用人单位签订体检合同,由用人单位出具职业健康检查介绍信,现场核实健康检查对象身份,并按公示的工作流程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2012-2014年10月,共体检10280人次,2012年60户企业委托体检,疑似尘肺人数19人次,职业禁忌症人数91人次,2013年71户企业委托体检,疑似尘肺人数17人次,职业禁忌症人数28人次,2014年1月-10月118户企业委托体检,疑似尘肺人数13人次,职业禁忌症人数83人次,为企业职业病危害工伤的医疗及职工因职业病危害工伤的合法权益?;ぬ峁┓ǘㄒ谰荨?span lang="EN-US">
5.注重源头参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体,多年来区总工会坚持源头参与,既可以从宏观上解决面上的突出问题,又有利于增强维权工作的权威性,适时开展《劳动法》、《工会法》的执法检查,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与安监局、经信委、人力社保局、卫计委等一起共同开展了“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宣传月”等活动,对企业进行安全、职业病防治等进行检查,对涉及违背职工合法利益和身心健康的事项下发整改意见书,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从工会角度强化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以及薄弱环节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不断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减少作业场所职业病的危害。
(四)注重保障,强化权益
区人力社保局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强化宣传,加强对职业病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累计认定企业职工因职业危害享受工伤保险待遇827人,按时发放因职业病造成伤害的工伤职工待遇,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按月发放定期待遇,六至七级享受伤残一次性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企业赔偿的伤残就业补助金,2014年认定职业病工伤137件,职业病住院的工伤职工300余人次,发生医疗费160余万元,发放工伤定期待遇990多万元,保障了职工因受到职业伤害而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医疗待遇。按照人社部的有关规定,多方配合,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认定以前职业危害工伤28件,通过劳动仲裁调解因职业病造成伤害的工伤待遇近100万元,既?;ち酥肮さ暮戏ㄈㄒ?,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2014年118家企业委托体检职工职业病,为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的12.9%,体检人数4182人,为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的26.1%,从这组数据不难看出,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仍然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
(一)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能未形成合力
按照新修订《职业病防治法》规定,2013年职业病危害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治与管理等监督职能原来由卫生部门调整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23014年11月区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委合并成立区卫生计生委,由政府主导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系尚未建立,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相互协作交流工作机制。职业卫生源头监管未落实,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新、改、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但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未能得到有效履行,造成企业竣工投产后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不完备、生产布局不合理,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部分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意识薄弱,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意识不强,业主依法管理责任不到位,企业生产设备老化,生产工艺落后,防护设备投入不足,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监测不达标,缺少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作业职工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缺乏监管力度,个体防护用品成了摆设,对作业职工违规违纪行为监督不力,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整改不力等。
(三)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不到位
劳动者总体素质偏低,多数是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农民工,文化水平低,流动性大,从事的岗位大多数与职业病危害有关,频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较大的职业病危害风险,极易发生职业病。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缺乏根本认识,防范与自我?;ひ馐恫磺?,不愿参加企业组织的体检,对企业配发的防护用品不正确佩带或不佩带,觉得碍事不方便,认为长期在这样的环境下都没有得职业病,抱着侥幸心理,甚至有少数的劳动者有用职业病换取赔偿的无知想法等等。
(四)专业的监管力量及监管能力未到位
职业病防治涉及面广,从职业病防治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的防护与管理,对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到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一个系统的工程,特别是《职业病防治法》新修订后,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能职责进行了调整,对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来说是一项崭新的工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监管任务繁重,工作中明显存在力量不足,业务不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及现有设备难以适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现实需求,更难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工作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区人民政府要依法强化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议区政府成立由发改委、经信委、卫计委、建委、人力社会保障局、安监局、总工会、民政局等部门组成的全区统一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例会,互通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的相关情况,做到资源共享,信息畅通,确保源头控制。严格审批及市场准入制度,对木质家具业(特别是龙水家居产业园)、建材、铸造、石英砂开采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涉及职业病企业的新、改、扩的建设项目,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批和准入,将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主体工程预算,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监督,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继续加强企业内部职业卫生管理,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配置专人负责职业卫生工作,落实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健康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等各项管理制度。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继续加强健康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工人健康监护档案,完善劳动者职业卫生健康个人资料,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治依据。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社会保障监管,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规范用工行为,对职业病防治要有专门约定,依法落实劳动?;すぷ?,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督促企业做好职工的职业病保险工作,切实?;だ投吆戏ㄈㄒ?。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的防护维权意识
继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防治氛围,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让企业负责人明确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应尽的义务,促使其自觉、积极主动地搞好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社区宣传、咨询义诊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全面增强劳动者的法律观念和自我?;ひ馐丁@投咭跃踅邮芮耙滴郎喽焦芾聿棵?、企业组织的职业健康教育,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类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确保自身的健康权益。
(四)加大投入力度、提升监管水平和能力
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大职业病防治投入力度,更新设备,改进工艺,不断改善作业场所的防护条件。逐步更新落后的职业病检测仪器,配齐必要的监督执法装备,增强职业卫生监督检测能力。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卫生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采取灵活政策引进急需人才,适时解决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专业人才的编制问题,以满足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全面提升我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