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安排,为了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と嗣袢褐诮】?。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3月下旬至4月中旬,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调研沟通,做好前期准备。一是3月上旬,区人大农业委根据工作要点进行前期调研,制定工作方案。二是3月中旬,组织执法检查组成员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集中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三是3月下旬,各镇(街)人大主席团(工委)和区直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情况的自查调研并形成调研材料和工作总结。
(二)深入基层检查,了解真实情况。一是3月下旬至4月中旬,执法检查组分别到了龙岗等11个镇(街),深入村(居委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资市场、超市、畜产品养殖基地等50余个基层单位,采取抽查、一般检查和重点检查、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进行检查。二是先后召开了15次座谈会,听取部分镇(街)村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农业综合执法单位、农产品质量检测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
二、总体评价
检查组认为,自2006年11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以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没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保障安全农产品有效供给、满足消费者需求、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隐患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改善法治环境,建立执法机构。一是近年来,区政府建立和完善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配套的有关制度。二是区农委利用每年举办的“质量安全保生产,放心农资送下乡”、“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质量月”等活动开展了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近三年来办各种培训10期,增强了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三是建立了大足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和大足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等机构,对农产品和投入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非法行为,强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保障。四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区镇(街)两级政府(办事处)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等,以增强农业生产者的守法自觉性,强化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责任。五是实行激励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评机制,并将考评结果与奖惩、扶持挂钩,真正做到监测与严管并重。六是加强合作,建立了监管工作衔接机制,通过发送简报、函和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加强了农产品质量主管部门与食品药监、质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合作,建立了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
(二)基础设施改善,检测能力提升。一是大足区水生动物疫病检测站建成投入使用,有检验检测及办公室360㎡,各种检验检测仪器60台。二是农业部投入我区300万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正抓紧施工中。三是“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成绩显著,全区认证面积达到全区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面积60%以上,目前,累计获无公害产地认证42个;产品(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39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5个;绿色食品认证23个;有机食品认证1个。
(三)农业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保障提高。一是农产品质量主管部门制订、完善了水稻、油菜、枇杷、茶叶、肉鸡、黑山羊等22个大宗及特色农产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加快推广质量控制技术,对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二是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县(枇杷)1个,园艺作物标准园(枇杷、雷竹)2个,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场1个;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全部通过了“三品一标”认证登记,辐射带动能力和增收效果明显。
(四)加强体系建设,监管落实有效。一是全区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产地监督检查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抽检制度,建立标志使用检查制度等),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五定”和“五有”(定责任人、定监管人、定投入品来源、定生产措施、定管理规范,确保每个基地有1名行政主管人员进行监管,有1名农技推广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有具体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有规范的生产记录档案,有严格的考核办法),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生产基地认真落实“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检验、上市有标识、质量可追溯”的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模式,加强产地准出检测;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实现责任可追溯管理;积极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不断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认证监督管理;强化了农业投入品监管,农药、肥料、兽药等主要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全面建立农业投入品销售台账、生产使用档案记录制度;建立了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查验、索票索证、日常检查、劣质农资召回等制度。二是建立了质量承诺制度,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经营者先行赔付。三是建立了重点监管制度,对不落实管理制度或连续二年存在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加大检查频率。四是建立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制度,确保了高毒农药销售100%信息可查询、100%流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的“三个百分之百”目标。五是加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力度,三年共出动执法检查车辆160余次,执法人员750余人次,对全区近40个农资销售集镇进行了多轮次执法检查,开展了高毒农药、农产品质量安全、豆芽生产环节、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的专项整治活动,共查处农资生产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31件,通过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作,开展联合检查、联合办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农资生产经营秩序,加大了对涉罪行为的追究打击力度。近年配合公安机关查办了生产加工毒豆芽犯罪案件6起,判刑8人。
三、主要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区在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做了大量工作,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但我们在执法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面上和隐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质检力量不足,监管有效手段滞后。一是农产品质检体系薄弱、技术不强,检验检测设备和能不足.各镇(街)虽然全部挂牌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但由于人员编制、经费、装备设施等因素制约,难以正常开展工作。如镇街配备唯一的农药残留物超标检测设备,也只能查出农药残留物超标,查不出是什么农药残留物,很多镇(街)无固定专业检测人员,导致常态化监管不足。二是农村种养散户难以监管。出于种养殖的习惯,或为节省成本,贪图见效快,追求利益最大化等,私下使用违禁药、超剂量用药物现象偶有发生,难以监管查处;三是农资市场监管不严格,经营农资资质审批不规范、经营监管不到位,走街串巷兜售违禁药品现象时有发生。四是个别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生产经营者法治观念薄弱、质量安全意识不强,放松农产品生
产过程的管理,降低农产品质量标准。
(二)产地产品准出,市场准入不衔接。便捷的交通为流通领域农产品监管带来难度,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机制不衔接,各批发市场对各类入市的食用农产品己建立了索票索证市场准入制度,而大卖场、标准化菜场除猪肉和豆制品需要索票索证外,其余食用农产品还没有市场准入规定,“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存在很大的漏洞?!?span lang="EN-US">
(三)药物使用不规范,休药期安全意识不强。一是种植经营户为了追求效益,超标使用“催熟剂”等激素药物。虽然合理使用“催熟剂”等激素药物还没有发现对人体有危害,但过量使用则有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有的种植经营户头天使用第二天就销售。由于缺乏相应的检测标准和检测手段,相关监管部门很难也很少去监控。二是滥用抗生素。养殖业由于集中养殖易发生疾病,养殖经营户经常使用或加大剂量使用抗生素进行预防,有的还使用人用抗生素,在产品紧俏时,当天喂药当天就销售的现象时有发生,未达到休药安全期,导致抗生素残留量进入人体。
(四)农村环境污染加大,农产品质量难保证。农村水源、
粉尘、大气、土地中化肥农药残留等环境污染加大,监测手段缺失,难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几点建议
建议区政府及农委、财政、商务、畜牧、供销、质监相关职能部门在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进一步重视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一要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环节工作分工,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建议将农业投入品经营环节的监管职责重点纳入到镇(街),提升基层监管能力。二要切实按照国家对农药、兽药、“催熟剂”等经营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农业投入品源头管理和使用过程监管,严格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严格农资经营资质审批和市场监管,规范抗生素药、“催熟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促进农药、化肥等的科学减量使用。三要进一步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水平和能力,对现有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要更加完善,并增设无害化处理点。四要坚持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加强从源头上的监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快健全覆盖“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二)加强财政投入,注重基础建设。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推进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提档升级。二要进一步强化镇(街)、村基层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明确监管职责,规范监管流程,提升监管效能,形成监管常态化。三要进一步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好的农业基础设施促进土地流转,着力推进农业集约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和管理,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
(三)强化机制创新,提升执法效能。一要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作用,完善监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提升执法效能。二要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禁用、滥用农兽药、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件。
(四)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有效推行。建议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农产品市场准入条件,在辖区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连锁店等全面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五)强化法制宣传,增强法律意识。一是做好普及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对广大农民、消费者进行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宣传,着力提高城乡居民的农产品生产、消费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突出重点宣传。对集中生产、规模经营户、专业合作社和农资农产品经营生产企业进行定期重点宣传和考核,突出重点领域质量的控制,强化农业生产资料、兽药经销人员的安全使用宣传义务和责任,努力提高生产使用者的安全意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